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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德法讯|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、契税法来了!
本文来源:新华网  发表日期:2020/8/12

2020年8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(下称城建税法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(下称契税法)两部税法,进一步推进了我国“税收法定”的进程。


一、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,城建税法带来了以下变化:

1.城建税法取消了城建税专项用途规定;

2.城建税法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。

3.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,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扣缴义务人、扣缴义务发生时间。

4.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,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。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,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,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作统一规定,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具体确定。


二、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,契税法带来以下变化:

1.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,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。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,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、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。

2.纳税申报更简化了!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,修改为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。

3.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。为保护纳税人权益,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前,因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,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。

4.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,减轻纳税人负担,促进纳税遵从,提高征管效率。

5.契税法授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、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。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,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,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,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






附:
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_中国人大网

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30834/202008/9591538ccd764bb787e01e729fe0cbbb.shtml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_中国人大网

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30834/202008/bd0401b6f5a84ac5a7dc83f9f9d96bd9.shtml

来源:新华网

编辑:沈文惠、张强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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