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耿东律师(执业证号13501199310451312) 男,1968年7月出生,199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,同年分配于福建省法学会,主要从事法学研究、交流、法学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,历任《法制瞭望》、《福建法学》编辑部主任等职,其间,1992年参加并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,1993年开始在福州三通律师事务所(原福建省第二律师事务所)从事兼职律师工作。1998年3月辞职,加盟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、合伙人;1998年10月至2002年5月执业于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,担任副主任、合伙人;2002年6月创立并执业于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,出任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至今,长期负责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工作。同时,先后担任多届福建省律师协会、律协省直分会、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、监事和纪律委员会委员。2017年9月起受聘担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在前后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,办理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、非诉讼等各种类型案件逾千件。历任福建省文化厅、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、福建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、福州市新华书店、福建省歌舞剧院、福建省艺术馆、福建广宇市场开发有限公司、福建中天传讯科技有限公司、福建永同达担保有限公司、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、福建世纪神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、泉州富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、福州中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福州东百广告信息公司、福建中鸿担保有限公司、福建众润投资有限公司、福建大剧院重点建设项目、福建宁顺海运有限公司、民生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、福建南方建材发展有限公司、福州素天下食品有限公司、福州东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、福建省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、《海峡姐妹》杂志社、福建省足球协会、福建省客家研究联谊会、福建省闽西老区建设促进会等各行各业的数十家行政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;曾在“吴苏宁诉福州市交警大队汽车报牌案”、“奥恩广告公司诉麦当劳一美元广告侵权案”、“福州市地下热水行政管辖权属纠纷案”、“邱建源、张毅无进网许可证电话机打假案”、“隆达艺术传播公司诉建中集团广告创意侵权案”、“李瑞河诉《南风窗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”、“戴元龙与莆田移动分公司电信消费合同纠纷”等国内、省内具有相当影响的诉讼、非诉讼案件中出任代理律师。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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